一、專業回收玻璃容器

利用回收之玻璃容器,製作再生玻璃碎砂 ( 6mm以下 )

 

二、專業廢平板玻璃回收處理廠,其歸類如下:

1. R-0407廢玻璃容器
2. R-0401廢玻璃
3. 公告可直接再利用:
事業產生之廢玻璃
( 用品、容器、碎片或屑、CRT面板玻璃、玻璃纖維或未注入液晶之面板玻璃、醫療機構産出經滅菌處理後之廢玻璃 )。但依相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,不適用之。( 共通性 )